2014年3月31日,威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招投标会议在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威县检察院派员会同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监督组,依法对本次开评标进行了全过程监督。
评审中,威县院预防科长在查验相关文件中发现某公司提供的由河北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异,随即用手机进行二维码扫描,扫描结果显示没有查询信息,当即报给市院、省院预防处,省院预防处经查询显示未出具冀检预查[2014]107号告知函证明,此证明系伪造、变造。省院预防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指示对此事进行调查,威县院将该公司投标人郑某带至检察院进行询问,同时通知威县公安局介入调查。4月2日,威县检察院会同威县公安局前往省院取证,并到邢台市公安局进行技术比对。经鉴定,确系假公文、公章。威县公安局于4月8日对此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