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的审查和抗诉工作,根据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同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