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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 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作者:  时间:2020-03-26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4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工作实际,邢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桥西区院,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门到邢台市林业局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了书面检察建议。

 

为有效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类的犯罪,我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建立了良好的案件通报协商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的同时即通报检察院。桥西区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了王某某非法狩猎案、周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王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在办理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中,该院充分发挥案情通报和提前介入的优势,指导公安机关在该案立案之初,即对涉案的野生动物进行种类和等级鉴定,核实数量,及时进行现场勘查,保存和固定相关视频资料。该案在立案之后4日内即移送审查起诉。桥西区院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次日即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了公诉,移送法院进行审判。邢台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结合该案件办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非法养殖、交易等保护管理工作,检察机关建议:及时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加强野生动物知识宣传和宣讲工作、完善多元化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机制。市林业局收到建议后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将立即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讨论研究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措施反馈检察机关。

此次检察建议积极响应了公众呼声,为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维护大自然的多元化生态及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同时,在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检察建议助推了相关行政机关的社会治理水平,积极促进了邢台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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