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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检察院借助信息化平台推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覆盖
作者:  时间:2020-04-02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发区院重大事项报表已经上报,请查收。”“沙河市院┄隆尧县院┄内丘县院重大事项报表已经上报,请查收。”3月31日,“邢台市检务督察条线群”陆续收到各县(市、区)院报送信息。2019年11月以来,邢台市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信息管理平台共收录市县两级院上报信息190条,今年3月份收录34条。邢台市院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实现了全覆盖,得到省院多次通报表扬。

 

 

牢固树立严管厚爱的理念重引领

2019年7月,张军检察长莅临邢台视察调研,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市院党组及时对“三个规定”以及张检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研究制定《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检务督察部通过研读领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引导检察人员厘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深刻认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广大检察人员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落实制度是对广大检察干警的保护和厚爱,促使大家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要我填”转变为“主动填”,从“他律”转变为“自律”,增强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立足全院全员密织制度篱笆抓落实

市院党组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省院党组安排部署,要求全体人员严格落实过问案件登记、留痕制度,坚持“逐案、逐月、逐次”报告。界定人员范围方面,涵盖市县两级院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干警、聘用制工勤人员、临时借用人员,做到全院全员覆盖无死角;填报事项方面,围绕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案件承办检察官阶段性结案时“逐案报告”,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每月报告”,其他人员“随有随报”。坚持“逢问必录”,哪怕是程序性的,定要留痕;一经干预,影响司法办案公正性的,必然追责。作为党组工程,为强化制度落实,院党组多次听取全市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汇报。针对部分基层院存在的学习理解不到位、组织开展不规范、“零填报”等问题,分管院领导带领检务督察部人员,深入部分县(市、区)院开展调研,分析问题症结,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高检院、省院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率先研发信息化管理平台提质效

注重向信息技术要检力、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优势,提升记录报告质量和效率。针对手动填录内容不全面、人工统计数据效率低、人员存在思想顾虑等问题,坚持聚焦智能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研发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信息管理平台,将该系统嵌入检察内网,提升了记录报告的便捷性,加强了隐私保护,解除了填报人的思想顾虑。2019年11月,该系统在市院机关试运行,完成了对市院内设机构、各县(市、区)院的内网嵌入和操作使用培训。12月份,全市两级院正式运用系统填报信息,实现了数据自动生成,推动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及时准确、便捷高效、智能规范。同时,将“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以及信息管理平台操作程序等内容汇编成册,印发全市检察人员,让“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使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成为每名干警的工作习惯。制作“问案留痕、公正司法”警示牌,放置在每名检察干警办公桌显著位置,提醒大家时刻树牢“逢问必录”意识。

坚持用考核杠杆压紧压实制度责任问绩效

市院机关各部门、各基层院积极顺应新形势,深刻领会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认真主动地进行填报,打消了大家的顾虑;院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从严要求分管部门如实全面填报;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职尽责,在自己做好填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所属人员按照《实施办法》报送规定,按事报、及时报、如实报。加强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的巡察督查,采取实地察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专项督察,通过条线微信群监督各基层院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发现不到位不放过、解决不到位不放过。明确工作考核导向和指引,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员额检察官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工作考评机制对制度实施的引领、促进作用,倒逼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形成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和价值追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权益保障的期待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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