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7日上午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就生某某与任某某、李某珍执行异议之诉检察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邢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持,该部主任张雷及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市人大代表张萍,市政协委员卢燕,市政协委员刘宁,市律师协会会长张之永,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莎莎担任听证员。
生某某诉李某海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查封了李某海名下的房产。案外人任某某、李某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其为实际权利人。本案经一审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后生某某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次听证围绕任某某、李某珍与李某海之间是否为借名买房关系,李某珍、任某某是否实际占有该房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否正确等争论焦点展开。双方当事人发表了各自意见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五位听证员也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业性的提问。
听证评议中,五位听证员结合案件情况,围绕听证焦点问题,从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全国司法判例等方面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经过充分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会的召开,以公开公正的形式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使释法说理更加深入、案件争议焦点更加明确、处理结果更加透明,为办案检察官最终作出正确的判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