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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
作者:李晓波  时间:2017-04-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根本与保证,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战斗力的基础。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将迎来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司法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人。作为一名基层院检察院检察长,我认为,要善于选贤任能,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而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大部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遴选,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检察人员职业制度保障,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势必引起连锁反应,进而影响司法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如何在司改中管理好队伍、管理好人,对基层检察长来说也是一项重大考验。

    善于用人,人尽其才。首先要有识才之智。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人才培养,让干警到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的岗位充分锻炼,培养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应变处事能力;其次要知人善任。在检察队伍中,每个干警的知识、阅历、年龄、性格千差万别,因此在检察工作分配时要根据每个干警的特点,为其安排最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力求做到扬长避短,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如探索推行主辅岗工作机制,通过老干警的“传、帮、带”,传承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第三要注重双向需求。听取每位干警的岗位工作需求,然后人尽其才,各取所长,才能发挥最大作用。”在我院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中,让业务能力突出、专于钻研办案的检察干警走向一线办案。在大部制负责人的选任工作上,科学整合人力资源,沟通能力强、领导能力突出、年富力强的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带领个部门能发挥出集体优势。

    提前研判,做好思想疏导。这次司法体制改深入革力度大、范围广、程度深,涉及干警切身利益。期待司改提高职业待遇和职业荣誉感的同时,也存在茫然和担忧。作为检察长如何做好未入额检察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难点也是重点。对入选的检察官,要求他们必须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严格依法参与办案,着重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结合办案实际,增强他们的实践经验,实现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的转变。对在办案一线工作多年的检察干警,要增强他们的法学理论功底,使他们实现由能力型向知识型升华。对未入选的检察官,引导他们克服劣势、发挥特长,做好工作,并且组织他们参加西柏坡红色精神教育,激励他们鼓起斗志,积极引导他们做好参与下一批入额检察官的遴选;三是对身体、年龄、业务等原因放弃检察官资格的,既对他们把机会留给他人的精神予以充分肯定,又从关心发展的角度做好老同志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在工作岗位中继续发光发热,给年轻干警树立榜样。

    建立档案,强化员额队伍监管。为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管理和考评,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案规定建立司法档案,主要针对检察官办案业绩、司法技能、司法责任、职业操守等办案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使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职业素能进行综合评价时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善用赏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古人云:“赏罚信明,施与有节,记人之功,忽于小过。”作为基层“一把手”奖惩必须明白公正,无有偏私,必须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必须谨慎适度,不滥奖乱罚。司法制度改革中,检察干警的绩效考核为各检察干警的工作提出了标尺,我院根据各条线检察官工作职责属性、司法责任轻重等因素,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赏罚公正,使干警既从“赏”中得到鼓舞,更加勤奋工作,又能从“罚”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检察事业。

    当前,基层检察院面临司法体制改革,既有“立检”的现实担子,又有“兴检”的历史责任。“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作为基层院的检察长,更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做一名有作为、有建树、有业绩的基层院检察长。

    (作者系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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