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关于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的工作部署,按照省院领导的指示,邢台市院作为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启动对重大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模式探索工作。市院侦查监督处历时四个多月,多次深入基层院调研,参阅相关资料,经过反复研讨,并征求了基层院侦监部门,市院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细则(试行)》,并报检委会审议通过,现已下发试行。
此细则(试行)》共分七章五十二条,从重大监督事项的分类、受理、办理、案件管理、归档到对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认定、追究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从而对重大监督事项做到有据可查。